高雄場: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(02/08-02/09)

Post Update by 放旁編 on 2024-12-11 10:13:49
【課程簡介】
照顧服務人員,照顧失智症者、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
,或提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服務項目,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完成登
錄,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,並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相關訓練,始得為
之。
『主辦單位』  -臺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-
【上課時間與地點】/僅實體課程
2025年 02月 08-09日 (星期六、日)  08:00-19:30
高雄市中山二路533號3樓之三(臺醫長照教育中心中山教室)
(捷運:紅線/中央公園/二號出口)

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294db3a6757eddb878c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