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(12/28-12/29)

Post Update by 放旁編 on 2024-12-11 09:35:34
【課程簡介】
照顧服務人員,照顧失智症者、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
,或提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服務項目,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完成登
錄,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,並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相關訓練,始得為
之。
『主辦單位』
 臺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
為確保學員上課品質,課程進行中(視訊及實體)不得有以下行為:「洗頭、唱歌、逛大賣場、健身房運動、無故離席超過三十分鐘」,避免影響積分認列。
【上課時間與地點】
2024年 12月 28-29日 (星期六.日)  08:00-19:30
高雄市中山二路533號3樓之三(臺醫長照教育中心中山教室)
(捷運:紅線/中央公園/二號出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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